公告日期:2026-03-31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静)
2025 年度,作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守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掌握公司运营及发展动态,依托自身专业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静女士(原公司独立董事),1977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学历。历任义乌市人民法院法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二十余年,熟悉民事诉讼程序,精通办理民商事各类案件,具有公司法、金融合同、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知识。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内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亲自出席了报告期间召开的 3 次股东
大会、5 次董事会。
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参与的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资 料,问询相关事项并确保履职期内公司召开的会议符合相关程序且合法有效。在 召开会议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报告期间召开的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各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事项及意见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序 专门委员会
号 会议召开的 召开时间 涉及事项 意见
届次
第七届董事
1 会审计委员 3 月 25 日 1.《2025 年度审计监督计划》 同意
会第七次会
议
1.《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七届董事 2.《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会审计委员 4 月 9 日 3.《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会第八次会 4.《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
议 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
3 会审计委员 4 月 25 日 1.《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
会第九次会
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序 专门委员会
号 会议召开的 召开时间 涉及事项 意见
届次
第七届董事 1.《关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
1 会薪酬与考 1 月 20 日 人员 2024 年度业绩指标的考核方 同意
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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