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瑜)
2025 年度,作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守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掌握公司运营及发展动态,依托自身专业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瑜女士,1978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
导师。历任浙江大学影视艺术与新媒体学系主任、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院长助理,现任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主要研究专长为智能媒体、媒体融合和数字文化等,具有丰富的媒介咨询和影视策划经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电视史学研究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新闻史学会应用新闻传播分会常务理事等学术兼职。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6 次股东会(股东大会)。本人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全部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 不存在缺席、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
本人严格遵循勤勉尽责原则,于会前主动了解并审阅决策所需材料,就相关 事项进行必要问询,确保会议程序的合规性与有效性。会议期间,本人对所有议 案进行全面审阅,积极参与审议讨论,基于专业判断审慎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亲自
出席了任职期内召开的全部会议。
本人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在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事项及意见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序 专门委员会
号 会议召开的 召开时间 涉及事项 意见
届次
第七届董事
1 会提名委员 2 月 14 日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会第二次会
议
第七届董事
2 会提名委员 3 月 26 日 1.《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同意
会第三次会 董事的议案》
议
第七届董事 1.《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3 会提名委员 10 月 17 日 2.《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同意
会第四次会 事的议案》
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与法定义务,就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充分沟通。年度报告审议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计划、执行过程及完成情况的专项汇报,并结合履职要求审慎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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