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27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交易商或获准从事证券买卖的注册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冠君产业信托基金单位全部出售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ampion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冠 君 产 业 信 托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获认可的香港集体投资计划)
(股份代号:2778)
管 理 人
鹰君资产管理(冠君)有限公司
致 基 金 单 位 持 有 人 通 函
有 关(1)延 长 现 有 关 连 人 士 交 易 豁 免 及
若 干 关 连 人 士 交 易 之 建 议 新 年 度 上 限
及
(2)特 别 大 会 通 告 及 暂 停 办 理 基 金
单 位 持 有 人 过 户 登 记
信 托 管 理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委 员 会 、 独 立 基 金 单 位 持 有 人
与 受 托 人 的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董事会函件载于本通函第6至21页。
冠君产业信托谨订于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下午3时30分假座香港中环花园道三号冠君大厦5楼Eaton Club举行特别大会(「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N1至N3页。
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特别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务请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所载列的指示将表格填妥,并尽快交回信托管理人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30楼3008室,惟在任何情况下须于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2019年11月28日
目 录
页次
公司资料...... 1
释义 ...... 2
董事会函件 ...... 6
1. 2019年豁免延长 ...... 7
2. 新年度上限 ...... 12
3. 披露及独立基金单位持有人批准的规定...... 18
4. 投票限制...... 18
5. 董事会的意见...... 19
6. 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19
7. 推荐意见...... 20
8. 特别大会...... 21
9. 责任声明...... 21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2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 24
特别大会通告...... 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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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资 料
冠君产业信托 冠君产业信托(一个以单位信托基金形式组成之集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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