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8 21:32:00 股吧网页版
太保寿险一周两次被罚!因欺骗投保人,其支公司被监管责令改正,处41万元罚款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9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太保寿险”)太原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欺骗投保人,被责令改正,处41万元罚款。

  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业务部经理刘泽东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业务部经理王家豪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个险队伍发展与训练部负责人张鑫皓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不久前的9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对外公布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太保寿险衢州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处罚公告,太保寿险衢州中心支公司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两大方面:一是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二是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王丽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5万元,对朱胜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保产险”)、太保寿险均接到监管罚单,多名责任人员被警告并罚款。

  其中,太保寿险的违法违规行为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金融监管总局对太保寿险警告并罚款353万元;对赵鹰、胡乐天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