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详细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同时就财务报告编制工作、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致同所进行沟通确认,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控体系发展和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整体有效。同时督促公司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手段,强化内控自评价和内控监督评价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长城军工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高效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推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 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内部控制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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