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8:27:08 股吧网页版
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持续提升资产经营效益,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建引领原则。强化党的全面领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实干实绩为导向,通过持续优化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战略导向原则。围绕公司发展方针与战略规划,立足主责主业与核心使命,全面履行强军首责,对标公司“123”发展战略要求,将薪酬考核与公司战略目标、年度经营任务紧密衔接。

(三)责权利统一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健全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经营责任和风险相匹配的薪酬机制,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对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的重要作用。

(四)共创共享原则。坚持业绩共创、成果共享的市场化理念,坚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职工收入增长协调联动,构建“以岗位责任定基薪、以经营质量定绩效、以超额贡献定分享”的薪酬决定机制。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运营、财务、党委工作等经营业绩考核管理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考核结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复评。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发放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董事薪酬: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领取其他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岗位、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在其他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所担任其他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领取相应薪酬,不另外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

(一)基本年薪:为年度固定收入。根据职务层级、岗位职责、分管业务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绩效年薪:为年度浮动收入。根据年度绩效考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业务清单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任期激励:根据任期经营考核结果统算兑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者被免职任期未满的,取消当期任期激励收入。

(四)专项奖励:规范性文件规定允许发放的奖励。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遵循证券监管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薪酬水平兼顾市场实际,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紧密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其中递延支付按照公司年度及任期考核支付执行;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预发与清算机制。每月预发标准与公司月度净利润累计预算完成情况挂钩。完成月度累计预算的,当月绩效年薪预发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