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关于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我们”)通过查验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其二〇二五年度财务报表,对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解和评估。
一、 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资质
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由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一)、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二)以及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东三)合资成
立。2014 年 9 月 1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
沪银监复、[2014]561 号开业批复,于 2014 年 9 月 1 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整,已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全部缴入。财务公司取得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财务公司注册地址是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 98 号 30 楼。
财务公司经批准经营范围为:(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内部控制及持续风险评估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由代表超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一致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决定公司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或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的资产处置(正常信贷资产转让除外);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其它款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财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股东一推荐三名董事人选,股东二推荐二名董事人选,股东三推荐一名董事人选,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一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财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股东一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可设副董事长一名,由股东二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变更董事应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批准。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等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财务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公司总经理对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依照财务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财务公司副总经理(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其职权由财务公司管理制度确定。
财务公司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风险管理和日常监管,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制定公司业务规则,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自觉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二)持续风险评估及管理
风险合规部是风险和合规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对主要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审核评价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流程的合规性;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对经营的影响;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提供必要的合规性审核和测试等。
财务公司建立了风险管控相关的流程和制度体系,制定了《制度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确了制度体系内控体系建设标准,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根据各项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各自的业务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做到业务前、中、后台责任分离、相互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有效履行。
财务公司持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明晰内控合规标准,优化制度体系层次,已建立管理办法和信贷、投资、同业等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合计 173 项,详细规定各项工作的部门和岗位分工、业务标准、尽调要求、审批流程、管控措施,2025 年全年新制定制度 6 项,修订制度 21 项。
(三)具体管控措施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集团相关规定,制定了《资金业务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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