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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3 20:32:24 股吧网页版
中信重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或“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在协议期内,中信财务与公司合作良好。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签订主体

甲方: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二)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甲方在乙方的存款遵循存取自由原则,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在乙方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或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三)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保函、即期结售汇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四)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结算费用优惠;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五)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六)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

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服务

本协议期间,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中信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三、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含应收利息)为 17.36
亿元,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含利息)459.24 亿元的 3.78%;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含应付利息)为 1.5 亿元,占财务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含利息)302.41 亿元的 0.5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公司与中信财务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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