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被保荐公司名称: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
限公司 公司(简称:“中信重工”“公司”)
联系方式:010-56051821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龙飞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联系方式:010-5605182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明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261号文”批准,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240,134,144 股,每股发行价 3.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8,462,797.6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484,371.9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15,978,425.74 元。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中信建投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
划。 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承销协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或现场检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并与公司保持日常沟通和回访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经核查,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承诺事项
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违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中信建投证券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持续督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督促公司持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持续关注企业内控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制度的规范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合法规要求
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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