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2 15:48:00 股吧网页版
金田股份:金田股份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61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50 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 年 6 月 13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61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即 2024年11月 19日至2025 年11月 1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6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者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6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8.50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53,181,396×0.110)÷1,485,498,487≈0.108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61-0.108)+0]÷(1+0)≈8.5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为 11,764,706 股至 23,529,4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至 1.58%。具体的回购数量及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