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股份”或“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金田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田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5号)同意注册,于2023年7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5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879,716.97元,实际募集资金1,445,120,283.03元。于2023年8月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3]000439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42,959,442.5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50,787,686.45元;于2023年8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892,171,756.13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420,185,486.80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04,004,759.78元,其中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后净利息收入为1,843,919.33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489,000,000.00
元(不含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产生的利息收入53,154.8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
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信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江北支行、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中国
农业银行宁波慈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慈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及上述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或《募
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
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8 月 3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末余额 账户状
态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 中信银行有限公司宁 8114701013600478288 100,240.05 使用中
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 波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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