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3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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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6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6BJAA10B0677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公司)于2022年12月募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中国核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国核建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国核建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续) XYZH/2026BJAA10B0677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国核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本公司”、“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之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了本公司于2022年12月募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2967 号《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371,639,466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8,566,395.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1,392,822.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97,173,572.9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62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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