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6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六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届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的数量上限进行调整,从其规定。
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
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7,183,563 股(含 407,183,563 股),
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文件的要求或协议相关约定相应调整。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 1、2 号机组 403,522.88 130,000.00
核岛及其配套 BOP 土建工程
2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核岛及其配套土 690,134.25 150,000.00
建及安装工程
3 偿还银行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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