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
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具有 A 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税务师事务所 AAAAA 资质等执业资格,是第一批取得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业务范围涉及审计、管理咨询、会计税务服务和工程造价等多个领域。
信永中和拥有境内外从业人员 12,000 余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
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7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相关工作安排,信永中和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计划阶段、进展过程、审计总结等阶段均进行了及时有效的监督与评估。不定期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事务所对于重要审计事项的汇报,并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重点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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