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1 17:20:21 股吧网页版
明阳智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成奎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
107 人,代表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9,790,000 份,占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实际实施总份额的 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 9,790,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表决,选举周启发、闫龙泉、江晓茹为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9,790,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同日召开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周启发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授权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6、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7、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8、按照《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9、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10、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790,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