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年12月31日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目录
页次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17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12526_G03号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
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披露2025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
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12526_G03号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温博远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宇澄
中国 北京 2026 年 4 月 27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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