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已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实际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聘请立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所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次更换无异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立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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