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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电气: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经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协调内、外部审计的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应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五)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收购、兼并等重大投资活动;

(六)核对公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报告,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议案;

(七)检查公司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福利待遇等是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八)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九)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一)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

(十二)对董事、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十三)当董事、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四)《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权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会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定期取
得公司内外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特别审计,提供有关工作或咨询报告,也可以聘请有关法律顾问,取得有关法律咨询意见;

(二)有权取得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重要投资事项报告、重要的合同与协议等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一切资料;

(三)有权走访外部审计与咨询机构、重要客户与供应商、重要债权与债务人。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如实地考察、盘点资产、函证重要债权债务、向当事人调查取证等;

(四)有权了解和查阅公司的经营活动,检查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五)当公司发生重大问题,或者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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