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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6 16:56:05 股吧网页版
广电电气: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本细则经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
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裁。

第六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总裁与公

第三章 总裁的义务、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其他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总裁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条 总裁应担负下列职责:

(一)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应接受董事长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向董事长报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二)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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