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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6:23:22 股吧网页版
广电电气: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本制度尚待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管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

(一)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公司董事;

(二)公司董事会任命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领取董事津贴。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所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以及经营业绩实现情况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体系与确立薪酬标准:

(一)体现以岗位、能力和业绩付薪的理念;

(二)体现董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员工收入水平相结合的原则;

(三)体现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体现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的原则;

(五)体现对董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风险共担,收益分享”的原则。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其所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其所提出的董事津贴计划须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董事、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

(二)检查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三章 董事薪酬

第七条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能,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和不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外部董事发放董事津贴,具体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后按程序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对于同时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照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确认,其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对于公司专职董事长,其薪酬应参照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体系确认,其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条 对于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它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高管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能,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十二条 高管人员的基本薪酬应与其岗位、承担的责任、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以及个人的能力和经验相匹配。

第十三条 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应根据公司整体以及个人负责的部门、业务单位的年度业绩表现来确定,业绩评估的依据为每一年度年初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共同确定的业绩目标,即根据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管人员绩效薪酬的计算方式。

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高管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由总裁根据公司整体以及个人负责的部门、业务单位的年度业绩表现,组织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并拟定初步方案,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

第十四条 对高管人员进行的股权激励属于中长期激励收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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