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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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ENG YE CAPITAL LIMITED
盛业资本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469
须予披露交易-
第二份补充保理协议
第二份补充保理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2017年7月19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盛业商业保理与
广东昆腾订立第二份补充保理协议,据此,盛业商业保理向广东昆腾授出的循环
保理贷款信贷限额由人民币180,000,000元(相当於约203,400,000港元)修订至人
民币260,000,000元(相当於约293,800,000港元)。
创业板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本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9.07条计算有关第二份补充保理协议项下经
修订信贷限额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订立第二份补充保理
协议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
背景
於2017年2月20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盛业商业保理与广东昆腾订立框架协
议,据此,盛业商业保理原则上同意向广东昆腾提供(其中包括):i)以广东昆腾的
应收账款作担保的融资;ii)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及iii)应收账款收取服务,自签订
框架协议的日期起为期两年。根据框架协议,盛业商业保理将向广东昆腾提供的保理服务的详细条款将由订约双方进一步协定。
–1–
於2017年3月3日,盛业商业保理与广东昆腾根据框架协议订立第一份补充保理
协议,据此,盛业商业保理同意向广东昆腾授出循环保理贷款信贷限额人民币
180,000,000元(相当於约203,400,000港元)。保理贷款按13.5厘的年利率计息(包括
税项,将於偿还保理贷款时,由广东昆腾支付予盛业商业保理),并须每月按所指
让应收账款的0.35%支付服务费(包括税项,将於下月首五个营业日之内由广东昆腾
支付予盛业商业保理)。
於2017年4月4日及2017年7月12日,广东昆腾根据框架协议及第一份补充保
理协议申请动用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5,000,000元(相当於约28,250,000港元)及人
民币6,382,978.72元(相当於约7,212,765.95港元)的循环保理贷款,而盛业商业
保理於各申请日批准及授出。於本公告日期,人民币31,382,978.72元(相当於约
35,462,765.95港元)的循环保理贷款尚未偿还。
第二份补充保理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2017年7月19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盛业商业保理与广
东昆腾订立第二份补充保理协议,据此,向广东昆腾授出的循环保理贷款信贷限额由人民币180,000,000元(相当於约203,400,000港元)修订至人民币260,000,000元(相当於约293,800,000港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框架协议(经第一份补充保理协议补充)的全部条款将保持不
变,具十足效力及作用,并对订约双方具约束力。
–2–
根据框架协议(经第一份补充保理协议及第二份补充保理协议补充)的循环保理贷款
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 2017年7月19日
订约双方 : (1)广东昆腾,一间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
要从事(其中包括 )专注於有色金属及石油贸
易的大宗商品交易。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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