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601618 证券简称:中国中冶 公告编号:2025-062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和 H 股股份。其中,A 股回购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H 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有关授予 H 股回购授权的议案于相关股东会上审议批准当日已发行H 股总数的 10%,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本次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0 元/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本次回购A股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需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授权回购公司 H 股股份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总体概况
本次 A 股回购方案的总体情况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2/1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9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亿股~4亿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98%~1.97%(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的 H 股回购方案的总体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H 股股份,回购数量不超过有关授予 H 股回购授权的议案于相关股东会上审议批
准当日已发行 H 股总数的 10%,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本次回购 H 股股
份在股东会通过有关授予 H 股回购授权的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的日期止期间实施:(1)2026 年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之日;或者(2)H 股回购授权被本公司任何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案撤销或变更之日。有关 H 股回购方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17 日于香港联交所披露的《关于 A 股回购方案及 H 股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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