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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冶: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60161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冶”、“本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中冶章程》、《中国中冶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公正、负责地行使职权,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力,现任中国中冶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中国中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本人目前还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任职至 2025 年 12 月止)。

本人工作履历如下:1984 年 9 月至 1985 年 12 月,任教
于北京钢铁学院;自 1986 年 1 月起,任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及其前身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本人曾任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于 2006 年 12月至 2008 年 9 月任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于
2008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担任中国中冶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5.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6.本人不是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7.本人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前 6 项所列举情形;本人未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具有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同时符合《联交
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赴重点子企业及重点项目实地考察调研、定期与审计机构沟通、阅研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等多种方式勤勉、尽责履职,全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远超 15 日。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4 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包
含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7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7次。审议议案及听取汇报共计 84 项,作出决议 77 项。

本人亲自出席全部 14 次董事会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时提出关注事项和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掌握信息;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见表达。2025 年,本人对 77 项议题独立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在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本年度投票情况如下:77 项同意,0 项反对,0 项弃权。

(三)出席股东会及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4 项议案,本人现场出席了会议,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中国中冶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23 次,
讨论议题 37 项。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9 次,研究讨论议题 19 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研究讨论议题
3 项;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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