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XYZH/2025YCAA1F0149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嘉泽新能”或“公司”)于 2025年 6 月 10 日收到贵所《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69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作为申报会计师,就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类别 字体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回复 宋体
在本落实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请发行人结合线路补贴款相关政策条款、修订时间和内容、政策出台后每年末对线路补贴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评估情况及依据,说明于 2024 年末对线路补贴款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计提时间是否准确、及时。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线路补贴款相关政策条款、修订时间和内容
线路补贴款,即接网工程补贴,系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的补助。
线路补贴款所涉政策、具体条款、修订时间及内容,具体如下:
政策 发布单位 发布 具体条款 备注
时间
第七条 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
《可再生能源 财政部、国 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 明确规定了
电价补助资金 家发展改革 2012 年 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 线路补贴款
管理暂行办法》 委、国家能 3 月 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 的定义和补
(财建〔2012〕 源局 公里以内每千瓦时 1 分钱, 助标准
102 号) 50-100 公里每千瓦时 2 分钱,100
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 3 分钱。
二、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第二
十一条“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
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 明确调整未
《关于公布可 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 来线路补贴
再生能源电价 财政部、国 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 款的给付形
附加资金补助 家发展改革 2018 年 销售电价中回收”规定,已纳入 式,但未明
目录(第七批) 委、国家能 6 月 和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 确2018年6
的通知》(财建 源局 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可再生能源 月前应付未
〔2018〕250 号) 接网工程项目,不再通过可再生 付线路补贴
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给予补 款的给付安
贴,相关补贴纳入所在省输配电 排
价回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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