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69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或“信永中和”),按照贵所的要求对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逐条进行说明,请予审核。
本落实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之外,与其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本落实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类别 字体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回复 宋体
补充、更新、修订披露内容 楷体(加粗)
在本落实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请发行人结合线路补贴款相关政策条款、修订时间和内容、政策出台后每年末对线路补贴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评估情况及依据,说明于 2024 年末对线路补贴款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计提时间是否准确、及时。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线路补贴款相关政策条款、修订时间和内容
(一)相关政策条款、修订时间和内容
线路补贴款,即接网工程补贴,系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的补助。
接网工程,是指发电厂升压站外第一杆(架)至公共联结点出线间隔之间的输变电设施(含线路工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规划内并执行规定审批程序的电站项目,其电力送出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发电项目投资方在服从国家电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投资建设与该发电项目相关的专用送出工程,拥有相应的产权,并将接入公用系统处作为结算点。
根据原国家电监会《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监管通报》,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造成厂网双方权责不清,导致部分发电企业经营成本增加、损耗统计数据类别不准确,同时存在安全运行隐患;二是部分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的电价政策得不到落实,发电企业面临资金周转压力。
为减轻新能源发电企业经营负担,自 2013 年以来,国家持续完善新能源发
电企业自建接网工程的补偿方式,所涉政策、具体条款、修订时间及内容,具体如下:
序 政策 发布 发布 具体条款 备注
号 单位 时间
第七条 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
《可再生能源 财政部、 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 明确规定了
电价附加补助 国家发展 2012 年 3 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 线路补贴款
1 资金管理暂行 改革委、 月 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 的定义和补
办法》(财建 国家能源 标准为:50 公里以内每千瓦时 助标准
〔2012〕102号) 局 1 分钱,50-100 公里每千瓦时
2 分钱,100 公里及以上每千
序 政策 发布 发布 具体条款 备注
号 单位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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