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米文莉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米文莉,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宁夏华益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历任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银川分所(后更名为北京五联会计师事务所银川分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部门经理、所长助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部门经理、高级经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夏分所部门经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我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表。我承诺,在2025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我亦将在未来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我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并按照有关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有关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的情况,各项会议的议题均获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6次,出席6次,审议议题32项;董事会11次,出席11
次,审议议题68项;审计委员会5次,出席5次,审议议题12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出席1次,审议议题1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工作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履行了作为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在历次召开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前,我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发挥专业所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有效的沟通,审阅其提交的工作报告和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报告,听取对内部控制自查测试评价过程汇报。就年报的审计等事项,与外部审计师、公司经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了解,充分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积极关注并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及时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结构情况,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并通过电话、邮件、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通,适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资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工作亦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我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的原则,重点关注了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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