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4〕24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4〕24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该解释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进行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印发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执行。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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