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审计机构及人员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 年,于 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
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 700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信永中和委派担任本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7 月 14 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后,公司
三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
事项及重要审计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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