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12-05 08:40:05 股吧网页版
莫被浮云遮望眼------振荡不改盘升趋势

公告日期:2019-10-11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TECH PRO TECHNOLOGY DEVELOPMENT LIMITED
德 普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于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3823)

公 司 秘 书 辞 任

德 普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董 事」)会(「董 事 会」)谨 此 宣 布,陈 恒 先
生(「陈 先 生」)基 于 其 本 人 之 其 他 要 务 已 提 出 辞 任 本 公 司 公 司 秘 书(「公 司 秘 书」)
一 职,自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月 十 一 日 生 效。

陈 先 生 辞 任 后,本 公 司 将 无 公 司 秘 书,此 举 构 成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上 市 规 则」)第3.28条 之 不 合 规 事 宜。

董 事 会 现 正 物 色 合 适 人 选 以 填 补 公 司 秘 书 之 空 缺,并 将 确 保 该 合 适 人 选 将 在
切 实 可 行 范 围 下 尽 快 获 委 任,以 确 保 本 公 司 遵 守 上 市 规 则 第3.28条。本 公 司 将
于 适 当 时 候 另 行 刊 发 公 告。

董 事 会 谨 藉 此 机 会 对 陈 先 生 于 任 期 内 对 本 公 司 作 出 之 贡 献 致 以 感 谢。

承 董 事 会 命

德 普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董 波

香 港,二 零 一 九 年 十 月 十 一 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董波先生、刘新生先生、招自康先生及李子恒先生;
以 及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王 巨 成 先 生、黄 润 权 博 士 及 黄 玉 麟 先 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