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晚间,中国人寿(601628.SH)发布《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
中国人寿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主要原因系新《公司法》相关要求。
据时代周报记者梳理,今年以来,已有9家保险公司宣布撤销监事会,其中包括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太保、泰康保险、大家保险、人保财险、日本财险(中国)、紫金财险、建信财险。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此轮“去监事会潮”是政策引导与企业主动改革的双重结果。新《公司法》及监管总局2024年底的通知为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核心动因在于传统监事会“虚化”与企业降本增效的迫切需求。一方面,监事会常陷于形式监督,独立性不足,难以有效制衡董事会;另一方面,撤销监事会可节省人力成本(如监事薪酬)、简化决策层级,提升治理效率。监管导向、成本控制与效率提升三者共同推动改革。
中国人寿不再设立监事会
此前中国人寿在4月7日发布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显示,根据《公司法》以及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本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在董事会中设置职工董事。
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有关公司治理制度。上述调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收到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批复后生效。

图源:中国人寿公告
2024年7月,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实施。新《公司法》指出,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024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田利辉表示,审计委员会若设计得当,可替代监事会功能,但需强化独立性与专业性。关键在于提高独立董事占比,并引入外部专家参与审计委员会。同时,需通过外部审计、监管科技动态监测等手段弥补“自我监督”漏洞,确保监督不流于形式。
年内9家险企撤销监事会
监事会正在从多家险企的组织架构里“退场”。
据时代周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年内已有包括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太保、泰康保险、大家保险、人保财险、日本财险(中国)、紫金财险、建信财险9家保险公司相继宣布撤销监事会。
打头阵的是外资险企。4月16日,日本财险(中国)率先发布公告,宣布撤销监事职位,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原监事会职责改由董事会下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接。同时,岛谷岳大的监事职务被免去。
随后,4月30日,中国人保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明确“本公司不设监事会,相应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6月23日,泰康保险跟进,宣布不再设立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自动离任,由董事会审计、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进入7月,这场精简潮势头更猛。7月2日,大家保险宣布监事会正式“解散”,所有监事已辞任,职权全部交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月30日,中国太保审议并通过了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除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也加入职权承接阵营。
时间来到8月,两家险企的调整则多了“落地细节”。8月5日,人保财险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周志文、傅晓亮两位职工监事的退任议案。按照新章程,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两位监事待金融监管总局核准章程后就会离任,且双方都明确表示“和董事会、监事会没有意见分歧”,交接十分平稳。
8月14日,建信财险公告称,公司自8月7日起正式取消监事会,郭京凯、何世彦、何小伟三位监事同步卸任,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此外,紫金财险虽未单独发布公告,但其在2025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透露,公司已不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王亚铭、吴惠明等9名监事职务被同步免去。
从外资到国资,从集团到专业子公司,这场“去监事会”浪潮覆盖范围之广、推进节奏之紧凑,折射出行业对公司治理效率提升的迫切需求。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余丰慧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称,“去监事会潮”将对保险行业治理结构产生深远影响,预计会进一步向中小险企扩散。在新的治理结构下,内部权力制衡机制的重构应注重多元化。除了审计委员会,还应该强化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其他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此外,增加外部审计的频率和深度、加强监管机构的抽查力度、鼓励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等都是确保治理有效性的重要措施。通过这些手段,可以在没有监事会的情况下,依然保持公司的健康运作和良好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