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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06-24 09:04:15 股吧网页版
要是加息人寿必大涨★。。。。。

公告日期:2019-06-10

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UGUINIAOCO.,LTD.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19)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6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刊登《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该公告」)。该公告中披露(其中包括)本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境内公司债券(「该债券」),该债券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查明,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履行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i)按照该债券所载之条款及条件之约定本公司应于2018年4月履行
应付回售该债券本金和利息的义务,但本公司一直未能制定债券
信用风险化解和处置之预案并启动其设施;

(ii)该债券未能按期回售后,本公司未有披露违约化解和处置之进展
情况、已采取之化解和处置措施及进一步拟采取之措施;及

(iii)本公司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均未有如实披
露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且本公司于2017年新增对外担保的余额比
例超过2016年末净资产20%时未有披露临时报告。

二、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

(i)本公司未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年度报告,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督促及监管下,本公司至今仍未能提交并披露2017年年度
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

(ii)本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收到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书面提出,
认为本公司可能存在以整存整取户存款存单质押方式为本公司一
项人民币8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并于相关事项所涉及的合
规风险向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进行提示,惟本公司于2016
年的半年度报告中仍称没有担保事项,与实际不符。

本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3.2.1条、第3.2.2条及第3.3.1条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主席林和平未有督促本公司依规定制定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及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且在已知或应知本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时但未有如实披露相关资讯,对本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性质及情节,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1.8条、第6.2条及第6.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本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本公司董事会主席林和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的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计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兹载列该公告,仅供参考。

承董事会命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林和平

香港,2019年6月10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林和平先生、林荣河先生及许玉坤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志强先生及张铭洪先生。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决定书》”),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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