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兆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邹兆麟,男,61 岁,具有香港、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资格、公认反洗钱师资格及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资格。邹先生亦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及北京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邹先生亦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士,获授予特许秘书及公司治理师资格。自 2021 年起至今担任香港公司治理公会理事,并于 2024 及 2025 年担任副会长,现为该会会长。邹先生于 1987 年毕业于香港大学,获荣誉文学士学位,1994 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律专业文凭。邹先生于 1997 年加入英国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于 2006 年成为该所合伙人,
并于 2011 年至 2022 年 11 月任该所北京代表处主管合伙人及首席代表,2024 年 8 月至
今于奥克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2080)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于南顺(香港)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411)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为海问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合伙人。邹先生主要从事和擅长的业务领域包括中国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后续股本及债务融资、并购、
重组及分拆、企业管治、ESG 披露及上市公司合规等,自 2023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 (次) (次) (次)
邹兆麟 16 16 0 0
2025 年度,本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 (次) (次) (次)
邹兆麟 11 11 0 0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 (次) (次) (次)
邹兆麟 3 3 0 0
本公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召开之前,本人会仔细审阅本公司提前发送的会议材料,细致了解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本公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公司于 2025 年合计召开 8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且已出席其他股东会
审议事项相关的董事会会议。
2025 年度,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本人共发表独立意见 3 次,在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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