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4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 年 4 月 28 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
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基于面向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长期激励机制,通过赋予激励对象权利义务,将有效推动员工由“打工者”向“合伙人”的转变,要把“做工作”变成“干事业”,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利益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已事先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二、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事先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落实、执行本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全部事宜;
3.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计划中规定的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发生时,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事项或激励对象发生计划规定的离职、岗位调迁、降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或公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时,处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5.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6.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业绩指标、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在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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