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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58:01 股吧网页版
长城汽车:H股公告-建议采纳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长 城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333(港币柜台)及82333(人民币柜台)

公告

建议采纳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建议采纳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26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议及通过了相关议案,建议采 纳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待本公 司股东特别大会以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後方能生效。在本公司召开股东特 别大会以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本公司可能会应中国 及╱或香港监管机构的要求,修改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香港上市规则》涵义
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公司发行新A股,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7章第 17.02至17.11条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本公司重大附 属公司的董事或总经理属於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上述人士参与2026年A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构成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2(3)(a)条,向关连人 士授出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的限制性股票,可获得全面豁免遵 守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规定。
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将召开,以待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其中包括)建 议采纳2026年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及《 公 司章程》的规定於确定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後,向股东寄发股 东特别大会通告、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及载有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 款进一步详情的通函。

建议采纳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制定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基於面向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长期激励机制,通过赋予
激励对象权利义务,将有效推动员工由「打工者」向「合夥人」的转变,
要把「做工作」变成「干事业」,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
事业带头人,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具体来
讲,本激励计划的推出具有以下目的:

1、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 术( 业务 )骨干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凝心聚
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效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保障「利出一孔,力出一孔」,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
展。

2、 通过设定挑战性业绩目标,压力与动力并存,不仅有助於提升公司
竞争力,也有利於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创造更
为持久、丰厚的回报。

3、 有利於吸引和稳定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通过全面的、精准
的覆盖高价值岗位及关键人才,满足公司对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人
才的巨大需求,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
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本激励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2、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公司不以强行分配
的方式强制参加激励计划。

3、 利益共享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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