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13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
议通知。公司共有董事 9 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加直接融资比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1. 发行主体: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3. 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规模分别为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4. 发行期限:中期票据期限为每期最长不超过 5 年(含)、超短期融资券
期限为每期最长不超过 270 天(含),具体期限根据公司需求和市场行情确定;
5. 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有效期内(两年),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6. 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7. 发行利率:根据市场利率波动情况择机发行,以获得最优市场利率;
8.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9. 还本付息方式:中期票据为每年付息一次;超短期融资券于兑付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10.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 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贷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12.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和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从而增强现金流安全性与经营灵活性,并为公司战略布局提供资金储备通道,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在适宜时机抓住窗口期发行可锁定较低利率,节省财务费用。与银行借贷相比,该类融资工具优势显著:一是市场化定价更灵活,利率透明且竞争充分,易获成本优势;二是审批流程标准化,发行周期短,资金到位快;三是期限选择多元,可精准匹配短中长期资金需求,优化负债结构;四是资金用途灵活,无过多特定约束;五是拓宽投资者群体,减少对单一银行授信依赖,降低融资集中度风险。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的投资规模和资本性开支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注册和发行超
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为高效、合法地完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工作,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工作,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注册和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的具体方案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和发行规模、发行品种、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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