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13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光能”)的少数股东宁海旗滨科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海科源”)拟将其持有的旗滨光能 13.7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的初始跟投价格为 1.13
元/1 元注册资本,初始跟投金额为 50,000 万元)以 47,34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根据《公司法》及旗滨光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对标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决定放弃行使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转让方宁海科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控制的企业,宁海科源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前述关联人进行交易,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旗滨光能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为旗滨光能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旗滨光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1.22%的股权,宁海旗滨科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13.75%的股权,宁海旗昭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6 家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其 15.03%的股权。为推动旗滨光能引入战略伙伴,优化其发展动能和增强抗风险能力,宁海科源本次拟将其持有旗滨光能 13.75%股权转让给东方资产,转让价格总额为 47,345 万元(1.07 元/1 元注册资本)。经综合评估,公司拟放弃对标的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主要原因如下:
一、以审慎应对行业调整筑牢发展根基。当前光伏玻璃行业处于周期性调整阶段,公司立足“聚焦主业、提质增效”核心导向,主动放缓大额增量收购节奏,优先留存充裕现金储备,既是应对行业波动、防范经营风险的审慎举措,也能为后续抢抓行业复苏机遇、聚焦主要产业效率提升与核心技术攻关预留资金空间,切实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二、借战略伙伴赋能破解旗滨光能发展制约。本次引入的东方资产,不仅仅是财务投资者,更是具备“产业投资经验+资源网络+政策协同”三重优势的战略伙伴,旗滨光能有望借助战略伙伴赋能实现多维度协同发展,一是治理升级提效,依托东方资产在企业治理方面的专业经验,优化旗滨光能股权结构与决策机制,提升经营决策的科学性与运营效率,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二是资源对接提速,借助其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深厚资源网络,快速链接优质客户资源与核心技术方,打破业务拓展与技术升级的信息壁垒,加速产品迭代与市场渗透;三是资本优化降本:发挥东方资产在绿色金融领域的积淀,为旗滨光能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缓解光伏玻璃行业发展的阶段性资金压力;四是政策红利抢抓,借助其专业的政策解读与资源整合能力,为企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进一步强化旗滨光能在光伏玻璃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此次合作通过资源互补与协同增效,将有效助力旗滨光能突破发展瓶颈。
三、锚定集团战略实现整体价值最大化。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非弱化对旗滨光能的核心掌控,而是通过引入外部专业力量和保持集团核心控制权的双向发力模式,实现整体协同效应,构建“集团聚焦核心、子公司借力发展”的协同格局,有利于加快推进集团“产业做强、稳健做大”的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旗滨光能的股权比例保持 71.22%不变,东方资产作为旗滨光能战略参股股东,持股份额新增 13.75%,合计持股达 24.96%,
员工持股平台的持股比例调整为 3.82%。公司仍为旗滨光能控股股东,旗滨光能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控制权稳定性不受任何影响。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可多选)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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