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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21:58:43 股吧网页版
旗滨集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响应和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股票价格及商业信誉造成的影响,有效防范和化解舆情危机,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单元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通过各种媒介传播的、涉及公司或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公众意见和情绪,具体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平台)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传言、猜测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审定公司舆情管理战略和重大政策;

(二)评估重大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定重大舆情的处置方案和对外发布口径

(三)协调重大舆情处置所需的内外部资源;

(四)负责做好向湖南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决定舆情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秘办公室。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舆情管理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董秘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收集、汇总、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可借助舆情监测系统等技术手段),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相关风险。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秘办开展舆情监测和做好舆情收集;负责官方媒体平台的内容管理和舆情引导、企业宣传及形象维护;负责涉及劳动用工、薪酬福利等人力资源相关舆情的核实与处置;负责舆情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组织。

(三)公司法务部负责舆情法律风险评估,对涉及法律诉讼、侵权纠纷等舆情提供法律支持;负责舆情处置中的证据保全、律师函出具及法律维权工作。

(四)财务管理部负责涉及财务数据、经营业绩等舆情的核实;配合提供舆情处置所需财务资料。

(五)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本业务归口领域舆情的核实、处置和反馈;落实本部门舆情管理责任。

公司各类舆情的信息汇总和处理及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法披媒体、财经媒体、门户网站、地方媒体、财经平台终端、股吧社区平台、交易系统资讯端、自媒体、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及子公司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上证e互动问答等,同时关注前述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信息。

作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舆情监测和日常管理;

(二)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董秘办报告发现的涉及本单位的舆情信息;

(三)配合公司开展舆情核实和处置工作;

(四)落实公司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五)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指定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监测及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并按分类进行处理。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致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较大变动的负面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1.涉及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

2.涉及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信息;

3.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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