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包新民)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5 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恪尽职守、勤勉行使法律法规和股东会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积极发表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包新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宁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部门副经理,宁波海跃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 30 日届
满离任。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二)独立性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有关情况如下:
序 事项 存在情形
号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是□ 否√
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是□ 否√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 是□ 否√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是□ 否√
偶、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5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是□ 否√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6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是□ 否√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是□ 否√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严格遵循治理规范召开各类会议。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主动积极地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动了解会议议案背景及相关情况,认真审阅议案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慎表决。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全年 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会议类型
次数 次数 (含通讯)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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