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认真审阅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就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继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和激发核心骨干积极性与创造力,增强团队凝聚力,有利于吸引留住关键管理、技术及业务骨干,有利于推动中长期战略落地,聚焦创新突破与提质增效,有利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公司治理与激励体系,促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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