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审核意见
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经充分讨论,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核算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期末资产状况和 2025 年度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盈利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状态和发展规划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的要求;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报告期未发现重大缺陷。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漏
报、披露不充分和重大不确定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审核意见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核意见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主要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同意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核意见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依托,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稳健原则,不做投机套利行为,有利于公司有效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等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项。同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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