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和薪酬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人員組成 ...... 1
第三章 職責權限 ...... 2
第四章 議事規則 ...... 4
第五章 工作組 ...... 6
第六章 協調與溝通 ...... 7
第七章 附則 ......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董事會決策機制,提高議事效率和決策質量,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本行章程)、《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行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行設立董事會提名和薪酬委員會(以下簡稱提名和薪酬委員會)
協助董事會開展相關工作,對董事會負責。提名和薪酬委員會主要負責對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程序、標準和資格進行初步審核,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擬定本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方案,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監督方案實施。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提名和薪酬委員會至少應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應佔多數。
提名和薪酬委員會設主席1名,由獨立董事擔任,負責主持提名和薪酬委員會工作。
主席的主要職責為:
(一) 主持提名和薪酬委員會會議,確保提名和薪酬委員會有效運作並履行
職責;
(二) 確定提名和薪酬委員會會議的議程;
(三) 確保各委員就討論事項獲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四) 確保提名和薪酬委員會就所討論的每項議案都有清晰明確的結論,結
論包括:通過、否決或補充材料再議;
(五) 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規則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 提名和薪酬委員會的主席和委員由提議股東、董事長、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或半數以上(至少2 名)獨立董事提名,董事會任命。提名和薪酬委員會的主席和委員的罷免,由提議股東、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半數以上(至少2名)獨立董事提議,董事會決定。
第五條 提名和薪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
可以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本行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
提名和薪酬委員會委員出現缺額的情況下,董事會可以根據本規則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補足委員人數。如因缺額導致委員人數少於3名,董事會應當盡快補足委員人數。
第六條 提名和薪酬委員會委員的主要職責為:
(一) 按時出席提名和薪酬委員會會議,就會議討論事項發表意見,並行使
表決權;
(二) 提出提名和薪酬委員會會議討論的議題;
(三) 為履行職責可列席或旁聽本行有關會議,進行調查研究,獲取所需的
報告、文件、資料等相關信息;
(四) 充分了解提名和薪酬委員會的職責及其本人作為提名和薪酬委員會委
員的職責,熟悉與其職責相關的本行經營管理狀況、業務活動及發展
情況等,確保其履行職責的能力;
(五) 充分保證履行職責的工作時間和精力;
(六) 本規則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七條 提名和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
(一) 對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進行年審並就董事會的規模和構成向董
事會提出建議;
(二) 擬訂相關董事、董事會相關專門委員會主席、委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
選任標準和審核程序,提請董事會決定;
(三) 就相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人選的任職資格和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就
提名或者任免相關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級管理人員向董事會提出建
議;
(四) 提名董事會其他專門委員會主席(戰略規劃委員會主席除外)和委員;
(五) 擬訂董事會對董事的履職評價辦法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辦法,以及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辦法或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定期對薪
酬分配合理性開展評估;
(六) 組織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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