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5
第五章 工作组 ...... 7
第六章 协调与沟通 ...... 8
第七章 附则 ......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运作,提高议事
效率和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行设立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制度、
本行章程、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本行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应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1名应当为具备香港上
市规则所规定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为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 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席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於20个工作日。审计委员 会可设副主席一名。
主席的主要职责为:
(一) 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确保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 确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三) 确保各委员就讨论事项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四) 确保审计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
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六) 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由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提名,董事会任命。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罢免,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不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当尽快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於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制度、本行章程、本规则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 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
权;
(二) 提出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行有关会议,进行调查研究,获取所需的
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及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
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等,确保
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检查本行的财务,审核本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核本行重大财务会
计政策及其贯彻执行情况,监督财务运营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二) 监督本行的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估本行核心业务及相关规定、重大经
营活动的合规性;
(三) 审议本行审计基本管理制度、中长期审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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