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0 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发行人”)于 2025 年 6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 20,933,977,454 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00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
行 直 接 相 关 的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29,961,940,637.5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426 号)。
邮储银行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联席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指派吴窑先生、王鑫先生,中信证券指派赵文丛先生、胡张拓先生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联席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联席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
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联席保荐机构已与邮储银行签订《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司(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保荐机构)关于
2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该协
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联席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了解邮储银行业务情况,对邮
储银行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持续督导期间,邮储银行未发生按有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关规定须联席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持续督导期间,邮储银行及相关当事
5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人未发生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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