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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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1955 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邮储银行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 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 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 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1955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续)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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