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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21:28:03 股吧网页版
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6-0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邮储银行)与中国邮政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签署的《代理营业机构委托
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委托代理协议》)等相
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人民币
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议案》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
议。

本次审议事项为本行日常业务,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独
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6 年 3 月 24 日,本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议案》。

2、2026 年 3 月 27 日,本行召开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本行就本次代理吸收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以下简称储蓄代理费率)调整事项聘请浩德融资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储蓄代理费率调整事项出具的意见详见附件。

(二)调整背景

本行与邮政集团 2016 年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了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定价的主动调整和被动调整机制。2024 年被动调整时,邮银双方达成加强主动调整机制运用的一致意见。2025 年邮银双方首次实施了主动调整。为应对当前市场利率下行的经营环境,合理优化本行的负债综合成本,2026 年邮银双方协商一致,拟对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启动新一轮主动调整。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主动调整是指邮银双方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等因素对分档费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档费率与前一会计年度每档储蓄存款日均余额计算得出的综合费率未超过综合费率上限(1.50%)的:

(1)如与前一会计年度实际综合费率保持一致,则此类调整由双方直接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

(2)如与前一会计年度实际综合费率不一致,则此类调整履行以下决策程序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出具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考虑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后,所有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董事会作出决议。

(三)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定价现状

1、定价机制

2011 年经本行与邮政集团协商,综合考虑成本等因素,并参考本行历史上形成的代理储蓄存款加权平均净利差,以初始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以下简称综合费率)1.50%为基础,实行“固定费率、分档计费”的定价模式,即针对不同档次储蓄存款,适用不同的储蓄代理费率(以下简称分档费率)。因此,2016 年本行与邮政集团同意为综合费率设定初始上限 1.50%。

2025 年储蓄代理费率主动调整后,目前适用的各档次存款分档费率如下:

档次 分档费率

活期 1.943%

定活两便 1.242%

通知存款 1.407%

三个月 1.060%

半年 0.985%

一年 0.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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