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和要求,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经本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聘请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成立,2012年7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截至 2025 年末,毕
马威华振拥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2024 年度,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27 家,其中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8
家。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履职情况
(一)提议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评价,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满足本行审计工作要求。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本行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及审阅定期报告
2025 年 8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重点关注核心财务指标表现及同业对比
情况,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2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听取了毕马威华振有关 2025 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就审计工作范围、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关注领域、沟通机制与质量控制
等事宜进行了沟通,并提出意见建议;2026 年 4 月 21 日,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了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毕马威华振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评估,在 2025年审计期间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专业的沟通交流,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了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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