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决策权限为:进行投资或者资产处置,运用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其中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或房地产等风险较高的对外投资除外。上述运用资金总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
生额达到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通过标准的,应当于达到该标准之日报经公司最近一次董事会、股东会决策。
第六条 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批准公司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上述运用资金总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通过标准的,应当于达到该标准之日报经公司最近一次董事会、股东会决策。
上述关联交易不包括对外担保。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的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的,可以书面委托副总经理或经理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尽可能列入定期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确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
(一)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作出决策时;
(二)各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要求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时;
(三)拟定公司中、长远发展规划草案时;
(四)拟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草案时;
(五)确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草案时;
(六)需对外签订重大经济技术合同时;
(七)执行董事会投资计划时;
(八)需对员工工资、福利作出决定时;
(九)公司内部机构重大调整时;
(十)制定公司重要管理制度草案时;
(十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十条 每月的总经理办公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本部门的生产运营情况,
研究制定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综合办公室与会议议题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会议记录员等列席会议;
(三)应邀参加会议的内外部审计、法律等专业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的通知
第十二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筹办。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综合办公室应当提前三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参会人员。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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