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6-02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结合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经营战略,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需要,优化资产债务结构、保障项目建设、开展外部投资等资金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境内外开展融资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主体、融资规模及资金用途
各种融资业务将由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作为融资主体。
公司拟在境内外开展融资业务,融资总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30亿元(其中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总额度不超过 3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总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
融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偿还到期债务、对外投资、优化财务结构和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将根据市场资金成本状况,并结合公司财务实际,兼顾融资成本与资产负债率水平,合理确定融资规模与方式,密切衔接资金时间节点,着力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实现资产负债的优化匹配。
二、融资品种
本公告所指的融资品种包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
工具、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和其他融资工具。
本公告所指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中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管理的债券品种。
本公告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包括:普通公司债、可续期公司债券、私募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交易所管理的债券品种。
本公告所指其他融资工具包括:银行借款、经营租赁、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融资、债转股基金、定向募集设立产业基金、境外债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融资方式。
三、进行境内外融资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融资业务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融资业务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境内外融资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融资主体、融资时机、具体融资数量和方式、协议条款、融资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融资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支持函等信用增进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
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外债券上市及上市场所等与公司境内外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境内外融资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支持函等信用增进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与公司境内外债券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公司境内外融资业务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公司境内外融资业务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外债券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函等信用增进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外融资业务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外融资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境内外债务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境内外债务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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