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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9-09-18 10:17:38 股吧网页版
@@@@@@@证监会发券商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补充规定(利好)

公告日期:2016-11-25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

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

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OVOGROUPLTD.

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

(於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编号198902648H)

香港股份代号:1048

新加坡股份代号:MR8

催款函的最新情况

本公告乃由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接获中信银行(国际)

有限公司的催款函(「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

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董事会谨此向股东提供最新资料,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接获该银

行法律顾问之函件,告知本公司已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以根

据适用法律对新源同昌进行清盘,以及偿还及清偿银行融资项下之所有未支付债

务。

本公司现正就上述事宜寻求法律意见。本公司将适时告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任何

进一步重大发展。

*仅供识别

–1–

务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主席兼执行董事

ZhuJun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ZhuJun先生、周建华先生及王建巧女士

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曾子龙先生、符德良先生及WilliamRobertMajcher先生。

–2–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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