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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9 18:38:21 股吧网页版
中国建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2026年5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2007 年 12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9 年 12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2022 年 12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026 年 5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
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
工作方案》《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
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司总部派出机构及公司控股子企业。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2.1 公司的发展战略;
2.2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2.3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2.4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2.5 公司的文化建设;
2.6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2.8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2.9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沟
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3.1 公司官网

公司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
关信息。

3.2 上证 e 互动平台

公司主动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信息,指派并授权专人及时查看投资者的咨
询、投诉和建议并予以回复,定期通过“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汇总发布投
资者说明会、证券分析师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3.3 新媒体平台

公司通过“中国建筑投资者关系”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主动发布和更新公司相关信息。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在公
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3.4 投资者电话、传真、邮箱

公司设立投资者热线、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
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投资者咨询并通过有效形式向
投资者反馈。如投资者热线、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号码、地址发生变化,公
司应及时公布。

3.5 股东会

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3.6 投资者说明会
3.6.1 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以投资者保护为宗旨,向投资者介绍情况、
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
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

3.6.2 董事长(或者总裁)、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应出席
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
说明会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工作方案。

3.6.3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
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3.6.4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
明会应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应当同时通过网络、
视频、语音等渠道进行直播。

3.6.5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召开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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